鹰潭市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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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鹰潭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坐16路公交车到“听力康复中心”站下)320国道东川占家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5年,全国为1800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给予康复训练补助。
二、资助条件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三、资助标准
(一)助听器:由中央或省财政补助每名受助儿童2台全数字助听器
(二)康复训练:由中央或省财政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
四、工作流程
1、申请与审批
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在拟选的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聋儿本人的户口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聋儿的医学证明;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的困难证明。
当地残联按照资助条件和本省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通知监护人。
2、康复安置
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须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
定点康复机构在接收受助人康复后30日内建立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阶段康复评估数据和档案的填报工作。
六、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定点康复机构。项目经费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如因特殊情况受助人中断康复训练的,助听器及所剩余的康复训练费严禁给家长带回家,康复训练费和助听器,由定点康复机构选定转移到新的符合条件的聋儿接受救助,并及时将申请变更材料上报到所属残联项目办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