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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学前教育资助宣传


尊敬的各位家长:

自实行国家资助政策以来,我省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教育阶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在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保障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身上,结合我园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议小组

组 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成 员:全体教师

评议小组职责:初审,复核、上报。

二、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

2. 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

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 特困救助学生

5. 孤儿学生

6. 残疾学生

7.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 残疾人子女

9. 低保边缘学生

10.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11.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2.其他家庭困难学生

三、认定程序

1.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幼儿园通过公众号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带证明材料到教师处提出书面申请。

3.教师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幼儿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

5.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幼儿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经公示评论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至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四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四、申请所需材料

家长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承诺书》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幼儿监护人签字,保障《申请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除此之外,家长根据自身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1)脱贫户贫困家庭幼儿(原建档立卡户证)、低保障、残疾证、烈士证等(需核验原件);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相关受灾说明(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

(3)幼儿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相关材料( 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


五、截止时间

于9月24日前整理好困难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困难生认定工作。

六、有下列情形不予认定

1.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的;

2.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隐瞒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4.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5.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6.监护人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主要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

7.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评议小组收集幼儿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七、资金发放

学前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公示无异议后,资助标准:750元/人/学期,分学期将资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至幼儿家长。

                                                                  鹰潭市向日葵幼儿园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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